如何申請死亡証
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兩大類,在醫院留醫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而死因明確,即屬自然死亡,醫生便簽發死因醫學証明書(表格18),如申請火葬, 醫生會多發一張醫學証明書(表格2)便可帶同文件及死者身份証到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字樓電話: 2150 7502 或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18字樓生死註冊處 電話: 2961 8842 辦理火化証明文件。
胡忠大廈
長沙灣政府合署
若入院未夠二十四小時而又死因不明,或意外死亡,遺体會送往公眾殮房,由法醫官檢驗死因,即屬非自然死亡,死因裁判官証實死因後即簽發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11),而正式死亡証須待死因庭判決,約三至四個月後可在香港金鐘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註冊處辦理 (電話:2867 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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