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私營骨灰龕場仔條例草案…

有關政府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條例草案, 立法會終於三讀通過, 新法例將於6月30日刊憲並設有9個月寬限期, 期內私營的骨灰龕場不准出售或出租新龕位, 若欲繼續經營, 必須在2018年3月30日前向食環署申請新牌照或豁免書, 如能合乎食環署所訂定的條件則獲發新牌並可出售龕位.  若不符合條件, 則只能獲給豁免書並只准繼續存放已既有之骨灰最多6年. 因此由下月30日起,  將最少9個月無私營龕位供應.   根據資料顯示, 現時私營骨灰龕場屬表一的共有30間, 表二則共計123間, 其實食環署規定的條件一早已存在, 目前合符條件者, 一直都只維持大概在30間(即表一).  在這些年間, 未符合條件(屬表二)的都維持在平均百多間, 在新牌照下, 又有多少個私營龕場能符合食環暑的既有條件? 可見未來, 很多私營龕場仍然不符合條件而要重新將骨灰處理. 日後那些已購買了不及格的灰位如何處理? 一斑為先人已付幾萬至十數萬買了一個灰位的家人又如何面對骨灰被迫遷的可能…? 迫遷後何去何從…? 現時每年平均約有4萬多人離世, 加上多年來已積存等待購買政府灰位的先人骨灰, 政府及華永等現時分段式售賣新龕位可以消化目前的數量嗎…?此外, 未來有多少個骨灰要被迫遷而重新購買灰位真是一個未知之數….將來一批由表二升至表一的數量又有多少…? 在骨灰位減少情況之下, 相信加價在所難免….. 另外, 法例亦通過日後除親屬及授權人士以外, 任何人士與先人生前同住最少兩年的相關人士 有無血緣關係 婚姻關係及不論性別均可以申請領回先人骨灰.